一、进口乳品的种类有哪些?
初乳
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
生乳
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乳制品
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二、哪些进口乳品需要办理
检疫审批?
生乳
是指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涉及HS编码:
0401200000
生乳制品
是指直接以生乳为主要原料,未经过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乳制品。
涉及HS编码:
0403100000、
0406100000、
0406200000、
0406300000、
0406400000、
0406900000
巴氏杀菌乳或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
是指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涉及HS编码:
0401100000、
0401200000
注意: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
三、对准入国家的要求
是什么?
【评估与审查】海关总署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乳品安全状况及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提供资料供审核】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供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体系及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等资料。
【确认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依法组织评估,必要时,可以派专家组到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现场调查。
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相关证书和出证要求,允许其符合要求的相关乳品向中国出口。双方可以签署议定书确认检验检疫要求。
四、对输华乳品生产企业的要求是什么?
【符合出口国要求】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经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符合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符合我国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需明确输华种类以及品牌】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时应当明确其拟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种类、品牌。
【需在获得注册的名单内】海关总署网站会公布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准予贸易的乳制品范围。
五、对于随附卫生证书有
什么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乳品,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证书内容】证书应当证明下列内容:
(一)乳品原料来自健康动物;
(二)乳品经过加工处理不会传带动物疫病;
(三)乳品生产企业处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
(四)乳品是安全的,可供人类食用。
【证书签名及印章】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书样本】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六、对于随附检测报告有
什么要求?
【首次进口】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非首次进口】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